首页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