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2008年) 二、

二、 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八条修改为: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火灾情况复杂,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派遣专家协助调查,或者申请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移送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