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第八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第八条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的火灾事故进行复查。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督促、检查、指导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