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2008年) 三、

三、 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九条修改为:

下列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火灾调查。构成放火嫌疑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