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六章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拖轮费 第二十七条 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轮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提供拖轮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拖轮费。航行国际、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分别按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 第二十八条 拖轮计费时间包括实际作业时间和辅助作业时间。实际作业时间为拖轮抵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至作业完毕的时间,由船方或其代理人签认;辅助作业时间为拖轮驶离拖轮基地至作业地… 第二十九条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节假日或夜班的拖轮作业应按实际作业时间分别加收拖轮费附加费。节假日或夜班的拖轮费附加费应按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2规定费… 第三十条 港口经营人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拖轮费收费标准内,可根据服务船舶的吨位、船长、进出港次数等情况综合计收拖轮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