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五章 引航(移泊)费 第二十六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引航(移泊)费 第二十六条 由拖轮拖带的船舶、驳船、木竹排或水上浮物,其引航(移泊)费按拖轮的功率(马力)与所拖船舶、驳船、木竹排或水上浮物的计费吨合计计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