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六章 拖轮费 第三十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拖轮费 第三十条 港口经营人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拖轮费收费标准内,可根据服务船舶的吨位、船长、进出港次数等情况综合计收拖轮费。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