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轮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提供拖轮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拖轮费。航行国际、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分别按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2和表6(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2规定费率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