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