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二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二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港口岸线使用的管理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岸线使用的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