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

编制项目申请书或者填写备案信息,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信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

组织工程实施;

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