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