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五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五条 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各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