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第九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第九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必须经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权主管机关批准,由主管机关在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