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受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 依据项目审核理事会的审核意见,会同科学技术部和外交部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出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准函; 组织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