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对申报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涉及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规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