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主管机构,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