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国家设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项目审核理事会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