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料保管 第十二条 深海资料管理机构对各类深海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复制,并同城和异地备份,永久保存。对符合归档条件的资料,应定期向中国海洋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深海资料管理机构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深海资料保管设施,建立健全深海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具备建立深海资料信息系统和提供深海资料社会化网络服… 第十四条 汇交人可对汇交资料中暂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数据资料申请设置保护期。 第十五条 汇交人享有深海资料的优先使用权。未经汇交人书面同意或国家海洋局审定,深海资料管理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保护期内的资料。国家因深海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利用保护…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