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深海资料管理机构对各类深海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复制,并同城和异地备份,永久保存。对符合归档条件的资料,应定期向中国海洋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