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资料汇交 第十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资料汇交 第十条 深海资料采用集中或者单独报送的方式进行汇交,报送应是纸介质和电子介质两类载体的复制件。对于具备网络条件的,也可通过专网进行传输。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