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资料作用,保护深海资料汇交人权益,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获取的各类深海资料的汇交、登记、保管、使用和国际交换… 第三条 国家实行深海资料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深海资料共享利用,保障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主管全国深海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国深海资料管理的监督与协调。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国家海洋局深海资料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深海资料的具体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