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国家海洋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