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按照经费来源及承担任务类型,对深海样品实行分类管理:
由国家财政经费支持,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及相关涉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中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以下简称“国家深海样品”)。
由其他来源经费支持,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及相关涉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中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以下称“其他深海样品”)。
由国家财政经费支持,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及相关涉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中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以下简称“国家深海样品”)。
由其他来源经费支持,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及相关涉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中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以下称“其他深海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