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海洋局深海样品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研究、拟订深海样品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

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的接收、分类整理、编码登记、处理加工、安全保存和共享使用;

开展深海样品管理及与之相关的应用技术方法研究;

建设和维护深海样品库,保障样品安全;

建设、维护和业务化运行深海样品管理信息系统与共享服务平台,编制、发布深海样品目录;

面向社会提供深海样品委托代管、处理加工等服务;

开展深海科学普及活动,向社会提供展品服务;

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深海样品国际交换任务;

定期向国家海洋局提交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