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的汇交、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国… 第三条 国家实行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保护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主管全国深海样品汇交工作,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管理的监督与协调,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国家海洋局深海样品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