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主管全国深海样品汇交工作,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管理的监督与协调,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深海样品管理的指导政策、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 监督检查深海样品管理指导政策、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 负责审定对外公布的深海样品目录。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