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样品汇交、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