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能妥善保管深海样品,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保管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