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汇交样品使用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海洋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样品使用成果,不得在使用成果汇交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