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深海样品管理机构应统筹深海样品使用,避免样品重复分析造成浪费。

申请样品开展分析测试工作的,如深海样品管理机构已有相应使用成果,应优先使用已有成果;确需重复开展工作的,应给出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