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深海样品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深海样品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深海样品管理机构应统筹深海样品使用,避免样品重复分析造成浪费。 申请样品开展分析测试工作的,如深海样品管理机构已有相应使用成果,应优先使用已有成果;确需重复开展工作的,应给出充分理由。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