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7.4
9.7.4 上市公司根据本规则第9.7.1条第(一)项、第(二)
项情形,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其股票自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动终止上市决议后及时披露决议情况。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决
议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的书面申请。
公司根据本规则第 9.7.1 条第(三)项至第(七)项情形,
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及本所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
及时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和复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向本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公司应当在提交申请后,及时披露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