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4.4

4.4.4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