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4.3

4.4.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

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本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