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3.9

4.3.9 上市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

职务、股东大会决议等行为进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或者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第一款有关规定或者

决议,或者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要求相关方

予以纠正,并向本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