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2.5
4.2.5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的,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
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的,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
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