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2.6
4.2.6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一旦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或者取消、提案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公告,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
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一旦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或者取消、提案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公告,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
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