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2.2

4.2.2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前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本所。对于股东

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

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承诺

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

该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