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3.4.2
3.4.2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以上,或者其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
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
并履行公告义务。
前述投资者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计入出席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自知悉之日起及时报告和公告,并督促相关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