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2.3.1

12.3.1 上市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

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

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