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2.1.5

1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配合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的工作,向其聘用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提供

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

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中介机构在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

件时,发现其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

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上市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