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2.1.4

12.1.4 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

券业务活动制作和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审计报

告、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

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应当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结论意见应当合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