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第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第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