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鉴定 第七十六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鉴定 第七十六条 海警机构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执法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不被污染,保持同一性。 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