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海警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现场等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