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海警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现场等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