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四十八条

第二百四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海警机构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海警机构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