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三章 执行 第三节 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十三章 执行 第三节 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海警机构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