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三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三条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章规定。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海警机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