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百二十三条 被处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法律没有规定海警机构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海警机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警机构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