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